并非所有的合同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如下: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予或抵押合同;
3.居住权合同;
4.地役权合同;
5.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
6.借款合同;
7.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
8.融资租赁合同;
9.保理合同;
10.建设工程合同;
1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2.技术开发合同;
13.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
14.物业服务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民法典》四百六十九条,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