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四年想要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明,证明夫妻双方是因为感情破裂而分居四年。
二、法院审理诉讼离婚中,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如下: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赌博和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