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调查案件的时候,可能需要对当事人传唤,询问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启动强制传唤。如果情况紧急没有办手续,传唤后一天内应该补办传唤证。并且,在询问笔录中写清相关情况备案。传唤要在合适的地点和时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