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应包括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基本信息;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方式;验收方法;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其他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