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导致的人身、财产及 环境资源损害问题日益显现,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结论作为环境污染事件损害的量化结果,已经成为处理环境问题以及司法解决涉及环境案件的技术依据或定案根据. 目前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尚未适用统一的评估鉴定技术方法、技术标准与程序等,而作为证据的评估结论在诉讼过程中又面临质证与认定问题,有时还要接受 权威专家的质疑.如何保障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可信性已成为影响经济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因素之一.为解决这些问 题,亟需将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纳入国家司法鉴定体系,实行统一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并建立专业性的司法鉴定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