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青春损失费”的纠纷在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经常发生。
然而,“青春损失费”只是通俗的说法,并非一个法律概念。由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关系,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支持,所以,在解除同居关系的过程中,“青春损失费”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很多法院甚至主张“青春损失费”违反公序良俗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虽然“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则无论这笔自愿支付的费用是称为“青春损失费”还是“分手补偿费”,法律都不禁止。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