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平均分割原则。即将夫妻共有财产调整分配,达到夫妻在双方取得财产的价值上基本对等或者是大致相当的效果。
第二、照顾子女或女方权益的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到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第三、约定优先原则。夫妻双方对财产处理有书面约定的,为尊重当事人意愿,分割财产时以约定为准,除非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没有约定的,按法律的规定分割处理。
第四、物尽其效原则。离婚分割时应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属性等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能力和经营条件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