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养费不够用,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协商或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夫妻双方离婚后,法院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判归一方,由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
2、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由父母双方协商增加抚养费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但一定要提供的相应证据作为依据:一是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费数额难以满足实际的需要,无法维持目前实际的生活水平;二是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经超过原定的抚养费数额。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 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 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