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五种:
1、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承担形式。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4、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我国是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损失”为条件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予以适当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5、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