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要以下材料:
(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各一份。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三)受委托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结婚证等的复印件。
(五)需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和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送达回证签字。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