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逝者的名誉权也是收到法律保护的。对死者名誉的侵害,其责任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返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恢复名誉。在追究责任上应采取特殊诉讼方式予以保护。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当然在死者没有近亲属时,人民检察院可作为诉讼主体来维护死者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