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主体不同
(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2、犯罪的客观方面有所不同
(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玩忽职守行为表现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犯罪结果是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玩忽职守罪的玩忽职守行为表现在国家单位的工作中,犯罪结果是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侵犯的客体不同
(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利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交易秩序。
(2)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