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辩 状
答辩人: ,男/女,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方式 。
被答辩人 ,女/男,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方式 。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 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所诉不属实。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