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客体方面。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国家经营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侵犯的是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非法经营罪主要表现在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或者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或者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以及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则主要表现在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
实践中也会出现行为人既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又非法经营的行为,如,生产销售的商品本身就是国家规定实行专营或专卖的产品,此时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根据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