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重证据的分析。证据是认定仲裁案件事实不可缺少的依据。对于双方当事人向仲裁庭提交的证据材料应该予以介绍说明,并对证据的采信与否进行分析说明,尤其是对于双方有争议的证据需要进行详细分析评论,以充分展示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理由。这有利于提高仲裁裁决的证明力与说服力,也是提高仲裁活动透明度的重要保障。
2,强化法理分析。在个案的审理中,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分析论证,全面展示裁决结论形成的过程,做到持之有理,言之有故。对所需解决的问题,如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问题、房地产案件中的合作开发与买卖问题、定金是否成立问题、合同纠纷中的违约行为和责任的认定问题、债务案件中的时效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往往是具体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仲裁庭不能简单地回答谁对谁错,而应该重点解释“为什么”。
3,说理应体现公正性、全面性原则。在写作裁决书理由部分时,应注意说理的针对性,体现公正性和全面性。公正性是指针对纠纷的事实,严格依照相关程序与实体法律规定进行说理,对双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与观点进行分析评判应做到不偏不倚。全面性是指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各种请求事项,均应逐一作出答复,确保裁判理由充分、完整,为裁决结果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