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盗窃虚拟财产、货币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大多判例是以计算机类型的犯罪定罪处罚。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即成立该罪。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即成立该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