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1.民事案件。
具体包括:
(1)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身关系引起的诉讼。
(2)由民法典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引起的诉讼。
(3)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
2.商事案件。
是指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引起的诉讼。如票据案件、股东权益纠纷案件等。
3.劳动争议案件。
在订立、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可能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劳动争议,双方还会发生其他方面的劳动争议。
4.法律规定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非讼案件。
其主要有三种情形:
(1)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民诉法规定的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2)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3)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