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要从婚前财产转为婚后财产,可以通过赠与或者协议的方式。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依据《民法典》第1063条所称的“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