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只要借款人亲笔所写,写清内容,欠条就是有效的,可以不公证。
行动建议:
1、欠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欠条的有效性。
2、欠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没有明确方向性。
3、不要书写欠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借钱,这个与欠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欠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欠条当事人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