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事实婚姻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的关系划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994年后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属于口头上的事实婚姻,不再是法律上的事实婚姻,双方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所以分开的话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是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