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属于故意伤害罪第一款的范围。
因此,脑震荡在司法医学鉴定中是否成立,不仅关系到伤者的赔偿,而且还关系到加害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活体损伤的检验鉴定通常应用临床理论、技术和医学诊疗设备,但由于两者的目的和任务不同,在司法医学鉴定中,要以客观检查结果为主,运用医学科学原理探讨各种症候的客观性,而对被检者的陈述和自觉症状则要持审慎态度。
由于法律已规定人身伤害医学鉴定的重新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承担鉴定工作的临床医师就必须更新观念,深刻体会为诊治疾病而作出的医学诊断和司法医学鉴定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这样才能祛伪存真,才能保证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