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
4)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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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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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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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赃款赃物被依法追缴,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损失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