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的。未取得执行依据前没有资格参与分配。只有待取得执行依据后,对之后提取的工资收放按债权比例参与分配。尚处于诉讼阶段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无权申请参与法院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或财产性收入的分配。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90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第92条: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