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两轮摩托车的报废年限是8-10年,最高可延缓3年报废,强制报废年限是11-13年。如果摩托车属于正三轮摩托车的,在使用12年后会报废,其他摩托车在使用13年后会报废,如果当事人驾驶应当报废的摩托车上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