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目前未适用惩罚性赔偿。
中国现行损害赔偿主要以补偿损失为原则,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外,其他法律尚未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属于特别法,而把惩罚性赔偿制度引申到其他损害赔偿领域,尤其是专利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尤为迫切。
《专利法》
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