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周岁以下子女随妈妈共同生活作为一项规定并不是绝对的,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子女可随父亲生活: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虽属于违法行为,但如强迫其直接抚养,将对子女不利,等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