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流程是:
一、戒毒所先提出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批准。
二、在收到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出具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后,把决定书送达戒毒人员。
三、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前通知戒毒人员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将戒毒人员按期领回。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第五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戒毒人员进行诊断评估。对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届满且经诊断评估达到规定标准的戒毒人员,应当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经诊断评估,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到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出具的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决定书的,应当及时送达戒毒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