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需要的手续包括:
1.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户需要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
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机动车必须到场,过户费用一般都在200~500元之间,最高不会超过900元,开车到旧车交易市场办理过户手续。
同时可以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办理提档手续,或开车到原车主身份证明所属的车管分所提档案办理转出手续。
车辆过户费主要按排量、年份进行收取,根据轿车、越野车、客车、货车等车辆类型以及不同排量范围、载重量范围等类别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最低过户费用200元,最高过户费用800元,其中1.0L以下排量收费200元,1.0L-1.9L排量收费400元,2.0L-2.9L排量收费600元,3.0L及以上收费800元。随相关政策文件会有所波动,但波动不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