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配偶下落不明不足两年,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其次,配偶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的,当事人有两种途径解除原有婚姻关系:
(
1)向被告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2)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再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准予离婚;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失踪的配偶被宣告死亡的,其婚姻关系自宣告之日起解除,无需另行进行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