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时效问题是有限制的,关于遗嘱继承的时效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1,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规定:民事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3,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