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
标准分类:一类区域由153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二类区域由1430元月调整为1580元月,三类区域由1340元月调整为1470元月。
相应提高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一类区域由15.3元小时调整为16.8元小时,二类区域由14.3元小时调整为15.8元小时,三类区域由13.4元小时调整为14.7元小时。
适用区域:
适用一类区域的为南昌市的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适用二类区域的为南昌市的新建区、南昌县,九江市的浔阳区、濂溪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其他县(市、区)适用三类区域。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
不包括下列各项工资、津贴和福利: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如住房公积金、女职工经期护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