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有个朋友牵涉到了一起官司中,但后来却说是撤销仲裁不予执行,我们不太明白这个意思,请问撤销仲裁不予执行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区别是什么?

帮助10人 1.4w浏览 匿名 2017-10-01 湖南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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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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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两者的相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性质相同。从其性质上来看,两者并不是仲裁程序中的正常程序制度,而是在仲裁程序完毕之后,对仲裁裁决之不公正予以纠正的非正常制度,它既是对当事人权利的救济制度,同时也是对仲裁裁决予以监督的制度。
      
    (2)行使权利的主体相同。虽然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是两个不同的制度,但是,行使撤销权与不予执行权的主体是一致的,即都是由人民法院行使。
      (3)对当事人的后果相同。法院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对仲裁裁决予以审查,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对当事人产生相同的法律后果,即依据仲裁裁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无法实现。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后申请仲裁。
      
    (4)撤销与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相同。对于涉外仲裁裁决而言,人民法院对其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均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的规定。2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撤销与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不同。
    (2)申请的主体不同。
    全文
    8 201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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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
    (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法院对是否执行仲裁裁决作出裁定之前。
    (三)管辖法院不同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法院提出。
    (四)法定理由不同
    仲裁法第58条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而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理由的第4项和第5项分别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而且,人民法院还可以以违背杜会公共利益为由撤销仲裁裁决。法定理由的不同表明,人民法院在审查撤销仲裁裁决时,侧重对于仲裁裁决的事实认定进行审查;而在审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既审查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又审查仲裁裁决所适用的法律。
    (五)法律程序不同
    在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中,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而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中,法院不可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
    这就是撤销仲裁不予执行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区别,请参照。
    全文
    10 201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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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区别有哪些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区别如下:第一为当事人对二者所提出的请求是不同的;第二为当事人对二者所提出的请求期限是不一样的;第三为二者的管辖法院有所不同。撤销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是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是执行人提起执行的法院;第四为二者的法定理由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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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分别代表了同一个人物在不同环节所呈现出的不同身份和称谓。
从刑事侦查到检察机关提出公诉为止,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会统称为犯罪嫌疑人;
而自检察院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的那一刻起,即检察院向法院递交的起诉书上,该人物便被正式冠以被告人之名,直至法院进行审理期间,仍被称之为被告人。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九十七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籍贯、身份证号码、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有权自行辩护或委托律师辩护,告知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事实或者无罪的辩解,应当允许其连贯陈述。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将对讯问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告知情况应当在录音、录像中予以反映,并记明笔录。
讯问时,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辩解要认真查核。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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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与撤销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与撤销仲裁的区别是提出请求的主体是不一样的,前者他提出请求的主体可以是仲裁案件当中的任何的一方主体,而后者的话他只能够是被申请的人员。除此之外的话,在我们国家对于仲裁这种法律方面的规定在期限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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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贪污100w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
[律师回复] 解析:
1、倘若个人贪污数额未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且其行为品质较为严重,那么将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行为轻微,则将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于屡次贪污且未经处置的情况,应按累积贪污金额进行量刑惩戒。
2、如被告个人的贪污数额处于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将面临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若情节恶劣,则将被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期间,如果被告能够展现出诚挚的悔过之意,积极退回赃款,那么可以考虑减轻其刑罚或免于刑事处罚,同时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3、当被告个人的贪污数额超过五万元但不足十万元时,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可能会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将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以没收全部财产。
4、若被告个人的贪污数额高达十万元及以上,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可能会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若情节特别恶劣,甚至可能被判处死刑,并处以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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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撤诉申请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析:
撤诉即为撤回诉讼之意,通常在案件起诉后发生。
关于刑事案件的撤诉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境:
1、若为刑事自诉案件,依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可行使调解权能,并且自诉人有权在宣判之前与被告达成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2、而公诉案件往往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律程序追究涉罪人员的刑事责任,被害人无权直接决定是否追究责任,因此并不存在被害人撤诉的说法。
然而,若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可酌情减轻处罚。
至于刑事撤诉申请书的撰写方式,首先需明确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及居住地址等。
其次,需详细阐述请求事项,例如请求撤回申请人针对被告某某的侵占一案所提出的刑事自诉状。
接着,陈述撤诉的理由和事实,阐明撤诉的缘由,并恳请批准撤诉。
最后,落款处需注明“此致某某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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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撤销与不予执行有什么区别?
仲裁裁决撤销与不予执行的区别体现在请求的当事人不同,请求的期限不同,管辖的法院不同,法定的理由不同,所应用的法律程序也不同。仲裁裁决撤销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不予执行由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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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撤诉手续如何办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撤诉事宜,原告方只需自行提出即可。
撤诉作为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具体表现形式,应全权由原告自主决定是否提出申请。
起诉乃原告行使诉讼行为的一种方式,因此,撤诉亦应当是原告自身的权利行为。
对于被告而言,除了能够发起反诉之外,原则上不能够主动提出撤诉请求。
若原告属于无诉讼行为能力之人,则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撤诉。
然而,诉讼代理人在申请撤诉之时,必须经过原告的特别授权。
由于撤诉是原告诉讼权利的重要体现,故而撤诉必须完全基于原告的自愿意愿。
以下是撤诉的详细流程:
首先,在案件审理之前,申请人需按照相关程序提交撤诉申请书,如若在立案庭决定立案之前,申请人希望撤诉,应当向法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书,经过工作人员严格审核之后,方可撤销该申请;
其次,在案件审理完毕之后,申请人需按照程序提交撤诉申请书并经审查立案后,如若在仲裁庭尚未作出裁决之前,申请人希望撤诉,应当向仲裁庭递交书面撤诉申请书,待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核同意并制作仲裁决定书后,再上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主管领导批准后,将仲裁决定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
再次,在受理案件之后,如发现不应予以受理的情况,除按规定应当移送至具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外,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之日起五日内,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最后,申请人在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庭审的,仲裁庭有权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如欲就同一事项重新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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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不予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有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的任何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和调解书,被申请人提供劳动证明证据的。经核实,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裁定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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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限制性股票未到期被裁员会受影响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乃是股权激励策略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此项方案旨在明确执行以下四条细则:
首先,所谓“股权激励”乃是针对特定类型的公司,例如上市公司,对其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以及其它内部职员的长期性激励措施,其核心在于将公司股票视为核心标的;
其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则是在这一基础上,通过向管理者或者普通员工发放有限制的股票奖励,来实现进一步的激励效果;
第三,“限制性股票”则是指在满足一定条件后,由上市公司向特定的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股票;
最后,激励对象只有在达到事先设定的工作年限或者达成相应的业绩目标之后,才能够出售这些限制性股票,从而获得相应的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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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速裁程序审理期限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简捷审理必须在三个月之内完成。
对于那些在基层法院处理的、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如果案件的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足,而被告人又表示愿意承认犯罪行为并适用快速判决程序的话,就可以使用这个程序,并由一名资深法官独自负责审判。
那么,这个快速判决程序的具体操作流程又是怎样的?
首先,速裁合议庭采用待分案制度,即当民商事案件被录入系统之后,会暂时分配到承办法官的个人系统中。
对于那些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案件,承办法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来完成结案。
其次,速裁合议庭也采用了登记待分案制度,即将民商事案件录入系统后,暂时分配到立案庭庭长的系统中。
此时,承办法官需要先接收纸质卷宗,进行庭前调解以及庭前准备工作。
如果案件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庭长将会把电子卷宗分配给承办法官的审判系统,然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案件处理。
最后,速裁合议庭还采用了预分案制度,即庭长会根据案件的专业性和结案速度,将已经在立案窗口缴纳费用的纸质卷宗暂时分配出去。
承办法官则需要进行庭前调解和庭前准备工作。
对于那些调解成功的案件,庭长会将纸质卷宗退回立案窗口,并将其作为已挂案号录入系统。
在录入系统之后,立案窗口会将纸质卷宗连同电子卷宗一起,分配到速裁合议庭承办法官的审判系统中,然后由承办法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案件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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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有哪些区别
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的区别是,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仲裁裁决申请可以是案件中任何一方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一方,申请仲裁裁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裁决应当在裁决决定以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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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用人单位以及用工单位之间的差别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概念内涵上有所区分。
用工单位即为在劳务派遣协议当中,明确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开展劳动用工的单位;
而用人单位则意指具备用人权利能力及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
其次,两者间的关系也有所不同。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并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由国家机关、事业组织以及社会团体等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通过劳动合同与其他工作人员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单位。
再者,各自承担的法律责任亦有所差异。
用工单位需履行以下义务:
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以及劳动报酬情况;
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用、绩效奖金,同时提供与工作岗位紧密相关的福利待遇;
对于在岗的被派遣劳动者,还需要进行工作岗位所需的必要培训;
若连续使用工人,则需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最后,用人单位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的组织,其最为基本的特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必须依法设立,二是拥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和财产实力。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土地仲裁是不是行政执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事宜所引发的权利争议,一般的解决方式为首先由相关各方进行友好协商,寻求妥善的解决之道;
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亦或向人民政府递交仲裁申请。
对于涉及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纠纷,则通常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出面,进行专业、公正的调解处理;
然而涉及个体与单位之间的矛盾时,则往往由乡镇级别的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若当事人对相关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现有使用状态。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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