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进人才落户审批条件及所需相关材料
(一)大专以上统招应届毕业生如在哈市落户,首先持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中心签就业协议,并每年于7月20日至10月30日前,持以下材料到省人才中心办理落户和存档手续
1、一寸照片两张;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
5、加盖黑龙江省人才中心公章的《就业协议书》;
6、携带学籍档案(如是邮寄到省人才中心请到308档案室查收);
7、在省人才中心的交费收据。
(二)往届统招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未婚人员办理落户手续需带如下材料:
1、本人档案、一寸照片两张;
2、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户口本原件或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
5、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等部门开具)、身份证复印件。
(三)具有学士学位人员办理落户需带如下材料:
1、本人档案、一寸照片两张;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或户口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
4、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等部门开具)、身份证复印件;
5、用人报告(简介单位基本情况及本人在单位担当职位,加盖单位公章);
6、在省人才中心领取合同鉴证表,加盖受聘单位公章。注:如已婚,随迁家属需准备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用人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落户需带如下材料:
1、人事档案;
2、中级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开具用人报告(简介单位基本情况及本人在单位担当职位,加盖单位公章);
5、在省人才中心领取合同鉴证表,加盖受聘单位公章;
6、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等部门开具);
7、两张一寸照片。注:如已婚,随迁家属需准备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用人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