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为:
1、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2、多次索贿的;
3、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4、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