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提交的材料如下:
(1)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 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1.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2.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注:申请人若在源程序和文档页眉上标注了所申请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最后一页应是程序的结束页,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除外。
(3)有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
1.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
2.1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2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2.3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2.4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5软件著作权申请和授权书必须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6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同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