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赡养人的范围,依法主要包括以下主体:
1.老年人的成年子女(包括亲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老年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的义务);
3.老年人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通常仅当老年人的子女先于死亡或者缺乏赡养、扶养能力时。孙子女、外孙子女才应承担赡养义务);
4.与老年人具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关于赡养人之间赡养义务的分担,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0条规定,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