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明专利年费从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并且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八十一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