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虽在但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监护人应按下列顺序依此从有监护能力的人中选出: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是兄、姐;再次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因祖父母、外祖父母属同一顺序监护人,所以在同等条件下,要看谁作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抚养问题,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确定监护人。如果协议不成,可以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从有监护资格的人中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