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起诉离婚,是其中的一个情形,关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没有分居两年,有其他任何一种情形,都可以夫妻一方去起诉离婚的。
所以当分居后遇上爱情,两年后就可以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