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户口迁入条件及所需材料:
根据《太仓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凭房产证办理),面积达70平方米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在本市参加社保、医保2年以上的,预计至退休累计社保缴费不低于15年,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以购房申请入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本人申请;
2.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面积70平方米以上);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社保部门鉴定意见);
4.社保、医保2年以上的缴费清单(缴费不能中断);
5.户籍证明;
6.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8.太仓市户籍准入登记计划生育审核意见书(申请人持原户籍市(县)、镇两级计生办盖章的《婚育情况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计生办换领);
9.整户迁入的需提供结婚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