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宅基地的标准和条件: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
(二)市辖区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下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 135平方米,与已婚子女合住并且总人数在6人以上(独生子女一人按两人计算,一户只计算一次)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三)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上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四)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的,申请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时,宅基地面积须按上述标准核减。
2、享有宅基地的对象只能是户籍在册的农村村民:其中参军复员回迁、刑满释放回迁、读书回迁、结婚迁入人员等可以享有,其他迁入人员不享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3、以上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10条、11条。
以上是关于徐州宅基地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