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暂缓行政拘留,如果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了,不会拘留;
2、如果拘留的处罚决定没有被撤销的,依然会进行拘留。
3、暂缓执行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事由,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4、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