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不同于普通公诉案件第一审的审理期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6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即与普通公诉案件第一审的审理期限相同;如果被告人未被羁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6个月以内宣判。
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所谓反诉是相对于自诉而言的,是指在自诉过程中,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诉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在有反诉发生的自诉案件中,诉讼双方当事人都同时具有双重身份,即既是自诉人又是被告人,形成互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