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公告时间如何确定?法院进行拍卖前,应当将拍卖信息进行公告,拍卖动产的应该提前七天公告,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应当提前十五天公告。法院拍卖公告的内容一般有当事人协商确定。
一、法院拍卖公告时间如何确定
1、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
2、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二、法院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如何确定
1、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
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进行公告。
2、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应当准许,但该部分的公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三、普通拍卖公告时间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拍卖的时间、地点;
2、拍卖标的;
3、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4、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5、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相关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一条
拍卖应当先期公告。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第十二条
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拍卖财产具有专业属性的,应当同时在专业性报纸上进行公告。
当事人申请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告或者要求扩大公告范围的,应当准许,但该部分的公告费用由其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