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是指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从事社区民生服务,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社区公益服务团队。
(一)提供场所。社区应为辖区内公益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为其参与社区服务管理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促进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之间加强沟通合作。
(二)资助成立。对新成立的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各区、市可给予必要的开办资助。
(三)购买服务。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应纳入区、市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居民有需求又没有列入政府购买范围的服务项目,鼓励社区居委会与有资质的社区社会组织签订协议,为居民提供专业化优质服务。
(四)打造品牌。2015年底前,各街道(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应培育扶持6个以上公益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打造2个社会组织服务品牌,为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服务,区、市民政部门负责确认承接公益服务项目社区社会组织的相应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