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行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均可认定为无证行驶:
1、机动车行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行驶员训练学校的行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获到机动车行驶证的情况下,行驶机动车的,为无证行驶;
2、行驶人行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行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作无证行驶处置;
3、行驶人未随身携带与所驾车型符合的机动车行驶证的,应视为无证行驶;
4、使用虚构、变造行驶证或其他违法途径获取的行驶证,或逾期超出2年而被注销,或被暂扣、注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行驶;
5、行驶人的年纪或健康状况不符合行驶要求的(多指事实上年纪超出所驾车型的最大年纪限制;
6、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行驶证行驶民用机动车的(有特殊许可证明的除外;
7、持境外机动车行驶证在中国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