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诈骗只是运用网络手段进行的诈骗做法,形式分别,本质都相同,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掩瞒真相的方法,欺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做法。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限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隶属“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隶属“数额巨大”。但是它同时限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职责,参照本条第四款限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151条或者第l52条的具体数额准则,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