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实际情况写。
1、欠条的丢失会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行使,债务人很可能因此赖账。
2、作废证明并不是欠条,丢失后必须要写的,但如果说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准备重新补写欠条,则可以由债权人,你写债务人同意,双方共同确认其中的内容,按实际情况进行拟写。
行动建议:
1、首先,需要先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愿,也就是是否可能赖账。
2、芳芳,确认协商后可以重新补写欠条,另外处于谨慎的做法可以写作废证明。
3、作废证明的内容需要债权人将欠条丢失的实际情况以及和债务人确认的重新补写的情况都写进去,并且申明原欠条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