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私权是公民保护其隐私的权利,它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非经合法程序和途径都不得知晓,不得擅自宣扬和泄露,具体地说,它包括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被外人知晓的权利和隐私遭受侵害后有权取得司法救济的权利。
2、我国法律对公民的隐私权严加保护,如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该条法律中认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是侵权行为,依法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3、具体地说,公民享有的隐私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公民有保留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等秘密的权利,未经本人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传播。
(2)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
(3)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窥视或者骚扰。
(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窥视或者调查、公开。
(5)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
(6)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得刺探或公开。
(7)公民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开。
(8)公民的个人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
(9)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过去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多次失恋、被罪犯强奸、患有某种疾病等,不得进行收集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