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因为乘坐公交车所出现的交通事故致使车上的人受到损伤的,公交公司是一定要对其做出相关的经济补偿。当人们上了公交车而且支付了所需要的费用以后,我们就和公交公司成立了客运合同关系,这样一来公交公司是要履行自身义务将我们平安的输送到我们所要到达的地方。
2、从事运载乘客工作的合法机构就要对在这个过程中对被运送人导致的受伤或者死亡的进行伤害赔偿的义务,如果可以判定出现受伤或死亡的情况是由于乘客自己本来就具有的隐患,或者是故意为之,无意为之的时候,是不用进行赔偿的。
3、假如公交车辆是与别的任何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那么就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部门,公交部门通过实地检测,认证后所出具的双方责任证明,以此为依据分别由本方的保险公司,还有驾驶员或车辆所有人按照责任多少,分配赔偿责任;但要是由于公交车本方过错而导致的事故,公交公司所缴纳的相关保险的保险公司是不予以理赔的,这种情况下就要看是否有其他保险能进行赔偿。